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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】抵制高收益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陷阱

  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10日  点击数:1602 次

 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,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

 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天下不会掉馅饼,投资理财需谨慎远离非法集资,不做非法集资的参与者。

  案例分享一

  案情简介:

  陶某伙同毕某某、李某、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,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、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,组织路演、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,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。后公司资金链断裂,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、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。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,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。

 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,通过组织路演、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、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,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,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。

  案件警示:

 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,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、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“高收益”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,夸大宣传、招揽生意,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。

  案例分享二

  案情简介:

  宁夏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创设某网络借贷平台,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。该公司自成立以来,未经银保监会及金融局批准,通过自行创设的网络借贷平台,以高息为诱饵,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服务业务,从中收取年化4%到8%的中介服务费。自2014年11月至今,该网络借贷平台共介绍融资借款项目500余个,吸收千余人投资款逾亿元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案件警示:

  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,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,行非法集资之实,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,一旦资金链断裂,投资款就无法兑现。而正规的P2P平台仅是信息中介,投资款直接匹配给借款人,平台不得形成资金池,更不得承诺保本付息。

  小贴士:防范非法集资的“四看三思等一夜”法

  四看:一看融资合法性,除了确定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,还要确定其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。二看宣传内容,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“有担保、无风险、高收益、稳赚不赔”等内容。三看经营模式,有没有实体项目,项目真实性、资金的投向去向、获取利润的方式等。四看参与集资主体,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。

  三思: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。二思该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。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。

  等一夜:遇到投资或集资类相关宣传,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,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,拖延一晚再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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